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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司机是蓄意杀人,这个是已经调查清楚的了!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要强烈的谴责的,因为即使你再有不满,也不应该向无辜的人下手,一下导致了21人的死亡,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事情。
冤有头债有主,不能自己感到了不公,就向更弱者下手呀!
很显然公交车司机是一个心里十分扭曲和阴暗的人,这样的人尽管说死了,但是,对于他的谴责和讨伐还是要有的。
至于说他开车坠湖的原因是什么?
调查中说的是因为赔偿款让他感到不满意,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他心有怨恨,然后,就谋划了这件事。
正如报道当中所说的,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还喝了酒。同时,他还给现在的女友发了厌世的语音。
他有一个不幸的婚姻,因为他离异了。现在有的也仅仅是女朋,相比关系也没有多好,否则,为何没有结婚呢?
一是赔偿款的问题不满意,二是婚姻不幸福。
也许这就是他开车坠湖的原因吧。
最为不可原谅的是,他竟然选择了高考的时候,选择中午人最多的时候,把公交车给直接开到了水里。
最终导致了21人的死亡,本来那些高考的人,还有美好的前途,本来那些坐上这个车的人,对未来还有期盼。
但是,最终他们都被迫死亡了。
至于说开公交的人死了,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
人死了即便是想要讨要赔偿,也是没有地方可以讨要的了。当然了公交公司,应该也是有责任的,毕竟这是公交公司的员工。
这个员工有情绪,导致害了人,公交公司对自己员工的关心不够,没有发现他心里的变化,没有避免这件事的发生,这个是公交公司的失责。
还有就是乘客购买的票里是不是有意外险呢?
所以说公交公司,也是有赔偿的责任的,当然了至于司机,因为他已经死了,对他也就谈不上追究了吧。
还有就是拆迁赔偿这一块,相关部门也在查,什么原因导致了他对赔偿款不满,有没有违法行为,若是查出来都是严惩不贷的。
7月7日中午,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已查明,系驾驶员张某刚恶意报复社会故意为之。导致21条鲜活生命瞬间消失。
在去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和此次公交车坠湖事故中,本人几个回答基本与案件原因吻合。因为这两起事故原因是很好分析的。
根据官方通报,张某刚由于房屋拆迁补偿不认可,导致其心里扭曲,报复社会,采取此极端行为。21个冤魂,还有学生,真的难以想象。
此次事故,张某刚已身亡,是追究不了其责任的。但是肯定有人为此埋单。公交公司?拆迁办?本人不敢妄言。但赔偿肯定由公交公司和政府来埋单了。
为什么这么多天未公布原因?其实,公交车都有行车记录仪,车载实时监控。只要调取后台监控就很明白了。所以相关部门要查清原因很简单。现在,事故原因已大白于天下,老百姓都希望有一个结果。
首先,张某刚的责任是逃脱不了的。根据通报。该房屋属公租房。并不是其私有。按理说,政府是有权拆迁的。而且已补偿7万余元。但张某认为不合理,肯定有更多的诉求。
即使沒谈拢,这也不是你导致此事故的原因吧。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无辜的百姓惹你了?
根据报道,张某生活并不如意,可是开了二十几年公交车,即使买不起房,工作倒稳定,收入还可以吧,为什么走到这一步呢?说明其性格有缺陷,容易走极端。
其次,公交公司的责任。
作为同行业,与张某年纪相仿。这个年纪应该比较稳重,不易冲动。公交公司行业管理很严的。对于驾驶员要求很多。出车前三叮嘱五交待,调度人员做到了吗?
监控系统有人值守吗?驾驶员出车前身体状况和心里有人过问吗?
公交车不比私家车,装的是很多人。责任重大。公交公司对于驾驶员管理肯定是放松了。
第三,相关部门责任。
从通报来看,相关部门责任不大。但拆迁时,为什么不允许张某进入,在张某电话投诉时,工作人员态度如何,说了哪些话,这些等待官方调查。
不管怎么说,张某遭遇值得同情,但行为绝对是可耻的。有人说,老实人被逼会做出异常举动。但也不是报复社会的理由。
张某刚可能是有理变成无理了,还搭上自己的生命,何苦呢?
(上图是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
心态很重要,即使不是开公交车,我们百姓在平常生活中不也如此吗?冲动是魔鬼,一点没错。
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教!
导致贵州司机坠湖的到底是什么原因?人死了还追究责任吗?
1、贵州司机开车坠湖的原因。
根据现在已经公开的资料,这个司机中年离婚,看来是日子过得不如意,没有自己的房子,长期租住公房,后来公租房被拆迁,有没有找到新的住处,多种因素积累在一个心胸比较狭窄的人身上,就产生了暴富社会的冲动。
2、人死了还追究责任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第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但是,侵权人死亡,民事侵权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从他的遗产中获得赔偿。
3、坠湖公交的受害者由谁>补偿/p>
虽然这个司机最大恶极,但是他开公交车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职务行为造成的民事侵权,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坠湖公交的受害者,应当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此外,公交公司一般是购买了乘客意外险,赔偿的时候一般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
被推倒的那一栋公租房,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司机或许不想走上死路,但现实把他逼到了墙角。
只不过,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司机临走前带着对这个世界太多的不满,拉了一车人给他垫背。
最后的结果是,他自尽的目的达成了,一车人因为他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牵连,幸运的人能捡回一条命,不幸的人永久的“沉入”湖底,21个家庭也因为他们的离开而支离破碎,悲痛欲绝。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通报,导致该司机想不开的直接原因是公租房被拆,但真正的原因是长期不如意的生活,一颗被不顺利扭曲的内心。
这名司机和妻子离婚,租住姐姐的女儿的房子。他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的自管房,但后边要拆迁,他签了协议并获赔70000多元,不过他并没有领取。之后,他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但是没有获得。案发上午,他的房子正在被拆迁,他向有关部门打电话宣泄了他的不满。
上午,他提出提前交接班,交班的之前,偷偷买了白酒并装在饮料瓶中,躲过重重审核。开了一趟车送乘客到站后,他vx向女友吐露了自己的厌世情绪,并在12点12分的这一班车之前喝了白酒,在大桥上减速避让其他车辆,并最后变道冲向水库。
最后,司机死亡了,尸检结果也显示身体一切正常。所以并不存在疾病之说,为什么会想不开?就是因为长期的不如意:不幸福的家庭,不如意的生活+房子被拆成为导火索,酒醉之后让他做出了如此惨无人道的决定。
那么,还能对他追责吗?我认为不行了。人没了,责任要落到谁头上?他的家庭?和他没有关系,唯一的始作俑者就是他自己。如果他还活着,那他一定会被定罪重罚,因为他一个人“谋害了”21个人的生命,但这些的前提是他还活着。
所以从官方公布的原因来看,更多是因为他个人生活不如意和心理扭曲,拆迁也只是个导火索;但也不得不思考,是否还有官方未公布的原因呢?
是生活?还是房子被强拆?还是心理变态扭曲?还是自己的情绪调节出问题?这些都值得纳入考虑。但不得不说,这样的人太自私了,车上的乘客也有家庭,他们有的本该参加高考,迎接美好的人生;有的家庭幸福和谐美满,有的享受天伦之乐,就因为他一个人,这些都成为泡影。
所以,再怎么开脱,也开脱不了他的罪责。生活把他逼上了绝路,但他没有权利让其他人培养,这是极度自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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