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器官捐献收费标准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器官捐献收费标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感谢你的提问,国家规定捐献器官都是无偿的,不存在金钱交易,但是可能会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照顾,比如会减免捐赠者的住院费用。如果有金钱交易的就属于买卖器官了,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每一个器官捐赠者是一种大爱的表现,因为是捐献给的都是那些有需要的人,真的为他们点赞!
这么年轻就遭遇这种不幸,对家庭来说是太大的打击和伤害,可他的至亲家人能做出这么伟大的决择真的了不起,同时也给六位受捐者带去了重生的希望,真的希望社会及受捐者多多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希望他们全家幸福平安。
这么年轻就遭遇这种不幸,对家庭来说是太大的打击和伤害,可他的至亲家人能做出这么伟大的决择真的了不起,同时也给六位受捐者带去了重生的希望,真的希望社会及受捐者多多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希望他们全家幸福平安。
感谢你的提问,国家规定捐献器官都是无偿的,不存在金钱交易,但是可能会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照顾,比如会减免捐赠者的住院费用。如果有金钱交易的就属于买卖器官了,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每一个器官捐赠者是一种大爱的表现,因为是捐献给的都是那些有需要的人,真的为他们点赞!
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可以在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
由于全国各地对遗体捐献的规定不一,现列举《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二十一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规定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扩展资料: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遗体捐献行为,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造福人类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遗体的捐献、接受和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对遗体捐献工作进行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遗体捐献是没有补偿金的。
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其实电视上播的有点假。
真的移植没有那么多钱,比如心脏,听他们专科的说也就10万,电视上可能为了效果,动不动就几十万,这包括了手术费用、耗材,输血等。
还有一点,电视上讲的好像移植完了就没事了,但是事实上正好相反,做完了,才是重点,因为器官不是本人的,所以需要吃抗排异的药,这个药呢挺贵的,比如说肾移植,可以说是最成功的的,一般也就十来年,第一年准备吃药的前可能要10来万,并不是一定会花掉,看个人排异的情况,第二年少一些,可能五万,以后如果稳定,也得三四万一年。
所以说手术花钱是一方面,术后吃药的前也不少,比如心脏手术,10生存率大约在60%-70%,也就是近一半的概率活不到十年,这十年的钱大约就是50万左右,当然现在供体不足确实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很多医生这样认为),但是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十年时间50万也是挺多的。
到此,大家对器官捐献收费标准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器官捐献收费标准的4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