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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摩托车相撞。如果是双向道行驶的话,靠右行驶的摩托车被对面车撞到了,就说明对象车没按自己的车道行驶,不按自己的道路行驶,就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确定两辆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行驶证?是否带有头盔?在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020年10月4日吉林两货车相撞,目前已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我个人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型货车超速行驶和对面行驶的货车违法载人!
事故>颠末/strong>
10月4日11时54分,“扶余发布”公布事件初步调查结果:10月4日5时40分许,在514省道39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尾部,又行驶到对向车道,与对面行驶的另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现场致6人死亡,10人受伤。
官方通报,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为止共造成18死,1伤。
现场目击者介绍,由西向东行驶的是拉矿泉水的小型货车,先是追尾了前面的拖拉机,导致拖拉机翻入沟中,又撞向了对面行驶的另一辆违法载人的普通小型货车,这辆载的是去附近村庄苞米地里打零工的人,也就是这辆违法载人的货车伤亡最惨重!
事故原因,个人分析
一是,事故的起因可能是拉矿泉水的小型货车司机,麻痹大意,疏于观察路况车辆,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来不及刹车,才追尾了拖拉机,又撞上了对面的非法载人货车。
二是,对面被撞的小型货车,由于货车车厢非法载多人,才加剧了这起事故的严重程度,伤亡才如此惨重!
两个偶然因素,交织在一起,才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必然性!
国家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赴吉林松原扶余市指导货车相撞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逝者安息,为遇难同胞默哀!希望尽快调查出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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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话不好听,不过是实话,爱看不看。。。感谢一车人,让法律对司机有了一定的保护,很大的减少了乘客对司机的殴打。。。那么接下来,感谢这去世地18个人,会不会出什么法律,未来指日可待。。。问一下,全国人民,你们有几个人真正关心过农民,其实很多人都在关心农民,压榨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哪怕扫大街的不是农民,而是住楼有这城市户口的人,都会招到所谓的高素质人才的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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